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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通知

时间:2008-08-05 阅读数:1211

                        榕装协[2008]022号

各装饰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装修施工安全管理,提高装修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装修施工企业科学管理施工现场,激励装修施工企业争创文明工地,促进全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会经研究决定,自8月开始申报文明工地,申报时间为各在建施工工地开工日期前10天。具体申报条件请登陆协会网站
www.fzzsw.org查看《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并下载申报表格。
    联系电话:87538672   28368909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0层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装修施工安全管理,提高装修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装修施工企业科学管理施工现场,激励装修施工企业争创文明工地,促进全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提高,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装修行业的实际,制定“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是指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护、环境保护等达到优良等级,现场整洁美观的工地。
    第二条  “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由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装修企业拟申报创建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应按照《福州市市级建筑装修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要求填写项目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初审合格后,向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应建立创建档案并进入评选程序。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为确保“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设立“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组成现场考评组,评审工作的组织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邀请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装修等方面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落实评选办法,组织现场考评组,召开审定会议,审定初评结果,研究确定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现场考评组成成员聘请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的安全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考核标准具体负责对全市申报“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的现场检查考证,并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对检查考评情况进行记录与汇报。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材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组织布置“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日常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做好评审会召开的各项筹备工作,及时发布与公示“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信息。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的申报条件为:
    (一)民用、公用、工业建筑:装修面积应不小于2000㎡或工程总造价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二)拟参评项目工程符合有关基本程序。
    以上申报工程必须是装修工程,属二次装修项目申报人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属一次装修项目的总包单位或考评人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均可申报。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定标准:
    (一)文明工地检查综合评定由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两部分组成,文明工地检查综合评定详见评定用表1。
    (二)施工安全评定办法。按评定表详见该标准;评分汇总表和分项分值分配从本办法,详见“文明工地”评定用表2。
    (三)装修工程文明施工评定办法详见“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完成前,施工企业应及时通知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协会“市级装修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在一周内组织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初步评定。
    (一)工程现场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现场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核,并按方案组织施工,并按规定进行验收与交底;
    (三)对进入工地的民工进行安全教育,经抽查的民工懂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程现场按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进行搭设临时设施、进行材料堆放和设备安置,“五小”设施卫生整洁;
    (五)努力营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氛围,施工主干道砼硬化,设置美观宣传栏,设置安全文明标志,有绿化布置;
    (六)落实“三项”费用,建立费用使用台帐;
    (七)“四口”防护到位,防护设施标准化、定型化;
    (八)钢管按规定除锈油漆,钢管架按规范搭设;
    (九)施工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采用标准配电箱;
    (十)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按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登记,设备安装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九条  入选“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参选项目的工程实行动态监督,根据施工进度接受定期二次考评。
    第一次:隐蔽工程验收阶段;
    第二次:单项工程进入预验收阶段;
    参评项目定期考评,由施工企业向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现场考评。协会收到申报后由评选委安排考评组考评,每次考评由现场考核组进行现场当场打分签名后上交。
    每次检查评定结果记入创建的“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档案。
    第十条  参评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
    (一)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评中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综合评定得分达不到80分,文明施工综合评定得分低于85分的;
    (二)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3人重伤或1人死亡以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受到通报批评,项目工程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十一条  评审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填写《创建“市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审核单》和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进行自评的月评记录报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考评资料、考评情况并结合市安全站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审核,同时通过质询、评议,对申报的工程进行投票。对获2/3评委赞成票的工程即为本年度“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经公示后,上报福州市建设局备案,颁发“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荣誉证书及“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工地”奖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请下载:
《福州市“市级建筑装修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
《创建市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审核单》
《文明工地评定汇总表》
《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汇总表》
《福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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