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行业动态

资讯中心
Corporate news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详细,请联系我们

0591-87538672

给我们留言

行业动态

建设部:飘窗不应凸出60厘米以上

时间:2006-08-15 阅读数:876

  14日,建设部公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户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平方米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 

 户内80平方米宜用地采暖 

  14日,建设部公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在其网站上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今后,所有居住建筑在改建或扩建时,都应该按照标准的要求采取节能措施。 
    其中规定,户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平方米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徐卫国建筑工作室的暖通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对此没有规定。 

    地采暖热水不宜超55℃ 

    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5℃,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宜小于10℃。 
    这是因为保持较低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有利于延长塑料加热管的使用寿命,可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 

    飘窗不应凸出60厘米以上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飘窗)。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内墙面至凸窗内表面)不应大于60厘米。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A区和B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都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有关专家解释,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而设置凸窗时,凸窗的保温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否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结露、淌水、长霉等问题,影响房间的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

友情链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装新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福建建设人才市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电话:0591-87538672  邮编:35000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284号市二建三层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